- 王志庆;常淑芝;孙延林;郭娟;
采用修订的包括7天回忆的《自我陈述身体活动检查表》(SAPAC),对197名12~16岁初中生进行调查,考察久坐行为和身体活动的方式特点。调查结果发现,大多数学生每个星期用于做作业的时间超过7 h,所有学生上网、使用计算机或看电视的时间很少,不存在性别差异。有关身体活动的参与方面,71%的学生有一定量的身体活动(每个星期>300 min的中等强度活动,或>120 min的剧烈活动),15.7%的学生有中等强度的身体活动(每个星期>150 min和≤300 min的中等活动,或>60 min和≤120 min的剧烈活动),只有3.0%的学生有低强度或没有身体活动,且没有发现性别差异。表明,身体活动参与与任何久坐不动行为无关。大多数青少年不参加体育活动和比赛,包括在体育课程中,最常见的身体活动是快走和骑自行车。本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青少年的久坐行为和身体活动方式,可以作为研究基线,使教育管理者和教师了解身体活动和不活动的特点,并制定干预措施。
2015年04期 v.30;No.136 277-28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58K] - 石晓峰;王飞;赵阳;
随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数据量的剧增,体质健康的大数据分析及可视化成为体质研究的重要内容。自组织特征映射网络(Self-Organizing Map,SOM)方法和主成分分析(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PCA)法对处理高维海量数据具有独特优势及可视化特点,从而成为大数据模式识别和可视化分析的重要工具。以山西某高校6 531名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为例,以学生体质地域差异为视角,用SOM方法定性识别了学生体质健康的地域特征,用可视化PCA方法分析学生体质健康的影响因子及解释因子的地域特征。结论:SOM和PCA方法可用于体质健康数据模式识别和可视化分析。SOM和PCA的实例分析揭示了学生体质的地域特征,分析显示,体重和BMI指标具有地域一致性,是影响学生体质健康的最重要因素,也是学生体质健康现状的主要解释变量;女生体质健康的地域差异相对较大,男生体质健康的地域差异较小;可视化PCA结果还揭示了,学生体质健康指标的聚类特征也具有地域一致性。文章从实证角度论证了SOM和PCA方法在体质健康数据模式识别和可视化分析中的应用,也为体质类大数据分析提供了初步思路。
2015年04期 v.30;No.136 282-287+3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01K] - 金鑫虹;金亚虹;杨东霖;李新浩;常淑芝;姚家新;
近年来,肌肉上瘾(muscle dysmorphia)已成为西方国家的研究热点,肌肉上瘾是个体对缺乏大块肌肉的错误认知和病态的先占观念。为深入理解肌肉上瘾及其影响因素,本研究采用问卷法,选取肌肉外观满意度量表(Muscl Appearance Satisfaction Scale,MASS)中文修订版、体象障碍自评量表(Body Dysphoric Disorder Scale,BDDS)、进食态度问卷(The Eating Attitude Test,EAT)和社交焦虑量表(Interaction Anxiousness Scale,IAS),在全国4个地区、10个省市,对在健身俱乐部进行力量训练的成年男性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1 100份,回收948份,有效问卷782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82.49%。结果显示:肌肉上瘾倾向得分与体象障碍、饮食障碍和社交焦虑存在正相关(P<0.01),有较高的伴随发病率;以肌肉上瘾倾向总得分为因变量,以体象障碍、进食障碍各维度和社交焦虑总得分为自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表明,体象障碍、饮食障碍和社交焦虑对肌肉上瘾倾向具有一定的预测作用,但是预测度有限。由此可见,肌肉上瘾与体象障碍、进食障碍、社交焦虑存在一定的共患性,但预测和解释程度有限,提示肌肉上瘾的形成可能还存在其他影响因素。
2015年04期 v.30;No.136 288-29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07K] - 王斌;郭冬冬;刘炼;杨海晨;黄显涛;王沐实;
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为国家体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竞猜型彩票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且最具发展潜力。在消费领域,消费者的感知价值对其消费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非产品性"的体育彩票与其他产品一样,同样具有消费价值和使用价值,且竞猜型彩民在购买彩票整个过程中所感知到的价值等因素,对竞猜型彩票的销售起关键性的作用,对其自身的消费行为也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探讨竞猜型彩民购彩感知价值的结构特点,基于扎根理论研究方法,通过对30名竞猜型彩民进行深入的半结构化访谈,并运用NVivo10质性分析软件对所收集到的访谈资料进行开放式编码、关联式编码和选择性编码。结果表明:(1)竞猜型彩民感知价值结构包括丰富生活、体验刺激、热爱体育、社交寻求、提高认可、积累经验、增加知识、赛事信息、价格合理、投资回报、物有所值、参与公益、体育发展和责任担当等14个核心范畴;(2)感知价值概念模型包括情感价值、社会价值、认知价值、经济价值和公益价值等5个维度。研究可为后续测评工具的开发提供概念模型。
2015年04期 v.30;No.136 292-29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88K] - 范文杰;
运动技能的外显认知需要注意力高度集中,在分心情况下运动技能的表现与发挥容易受到干扰,通过外显认知所获得的运动技能在紧张、压力情景下成绩表现有较大的波动性。为考察运动技能的内隐认知是否也具有同样的特征,运用文献资料法、试验等方法,以序列反应时为试验主任务,以视觉干扰(记忆7位数字串)为第2任务,将80名大学生随机分为4组,分别进行外显单任务、外显双任务、内隐单任务与内隐双任务的练习,在低、高应激状态下分别进行运动技能的学习效果测试。结果表明:内隐双任务组能自动获取复杂技能中所有隐含的潜在规则,内隐认知不受(至少少受)分心的影响;不同的认知方式和练习策略所获运动技能在不同应激状态下的学习效果也不同,与低应激条件下的学习效果相比,高应激条件下单任务内隐组和双任务外显组反应时上升不显著,而外显单任务组反应时显著上升,内隐双任务组反应时显著下降。由此可见,内隐认知在分心条件下同样能获得运动技能,具有抗干扰性特征;内隐认知所获运动技能在紧张、压力条件下成绩发挥稳定,具有抗应激性特征。研究启示人们,在运动技能训练中增加内隐成分与分心练习不仅不影响运动技能的获得,而且对运动员在比赛中增强抗压能力可能具有重要作用。
2015年04期 v.30;No.136 298-30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86K] - 杨锋;江广和;张现成;
体育产业作为我国一项新兴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基于波特的钻石模型及产业关联性理论,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调查法和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以影响我国区域体育产业值发展的关联因素为研究对象,以我国除海南、台湾、香港等8个省(市)外的23个省(市)的156名相关专家学者为调查对象,对我国区域体育产业产值预测模型进行研究。在先后进行多次项目分析、信度分析及探索性因子分析后显示,我国区域体育产业产值预测模型由主体产业、体育相关产业及体育外围产业3个因子构成,共包含体育彩票收入、旅游业营业收入、运动员数量等28个相关因素,反映出我国体育产业产值来源的体育主体产业、体育相关产业及体育外围产业间有着极大的关联。与此同时,通过以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和山西省4省的体育产业产值为实证数据对所构建的我国区域体育产业产值预测模型进行实证研究,表明该模型预测其体育产业产值与实际调查值基本吻合,可以将该模型应用于预测我国区域体育产业产值。
2015年04期 v.30;No.136 304-306+3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29K]
- 孙国晓;张力为;
竞赛焦虑对操作表现的影响是运动心理学的重要研究领域,注意控制理论对二者关系从执行功能的角度进行了新的阐释,认为焦虑干扰执行功能中的抑制功能。近年来,运动心理学对抑制功能探讨较多,对优势反应和任务无关刺激的抑制是抑制功能的2个重要成分,但以往研究大多集中于抑制无关刺激,对优势反应抑制的探讨相对欠缺,而后者却是竞技场上运动员时常需要面对的问题。已有行为学研究发现,竞赛特质焦虑对优势反应抑制功能有干扰效应,但其神经机理尚待探讨。本研究采用ERP技术探讨竞赛特质焦虑干扰优势反应抑制的神经基础,假设竞赛特质焦虑干扰前脑区域(额区和中央区)优势反应抑制的神经准备过程。招募26名研究参与者,根据《赛前情绪量表32×6》测试得分,二分法划分竞赛特质焦虑高分组和低分组。2组均完成代表优势反应抑制功能的反向眼跳任务,分析抑制"线索"出现前-100~0 ms时程的ERP成分,发现反向眼跳的准备期在额区和中央区诱发出一负成分,竞赛特质焦虑高分组的波幅小于低分组。以上结果部分支持了假设,竞赛特质焦虑对优势反应抑制的神经准备期有干扰效应,且主要由前脑区域控制,此结果为注意控制理论在竞赛焦虑领域的适用性提供了神经生理学的部分证据。
2015年04期 v.30;No.136 307-3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84K] - 廖彦罡;杨冉;王清菊;
采用专业眼动仪TX300,利用经典的反向眼跳范式对射击运动员和普通大学生组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分析2组被试反向眼跳的正确率和眼动仪记录的各种数据指标,了解不同组被试对眼跳的自主控制能力,探讨个体自我调整抑制的强弱,期待为相关运动认知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研究发现:(1)射击运动组的反向眼跳正确率和一次性到位率显著高于普通组,说明射击运动员能较好地抑制优势的、反射性的朝向眼跳,拥有较强的认知抑制功能;(2)目标偏心距增加,被试的眼跳正确率提高,但一次性到位率却降低,眼跳潜伏期变小,眼跳视角和距离增加;(3)正确反向眼跳中,运动组的眼跳潜伏期较长,速度峰值较低,而眼跳总幅度较少,这可能是运动组采用的是一种更为谨慎、稳妥的注意调控策略。错误反向眼跳中,运动组的错误眼跳幅度较少,纠正眼跳距离和眼跳总幅度也比普通组要少,说明其错误纠正能力更好。
2015年04期 v.30;No.136 312-31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43K] - 吴升扣;姜桂萍;刘威彤;李林;
目的:以我国幼儿园普遍开展的韵律性身体活动为干预内容,尝试将幼儿阶段应掌握的基本动作技能融入到活动中,研究韵律性身体活动对感觉统合失调幼儿粗大动作能力的影响,为促进病患幼儿的粗大动作发展进行实证探索。方法:将101名受试对象以班级为单位,随机分为试验组(46人)与对照组(55人),分别包含在4个小班、4个中班和2个大班中。试验组幼儿每天练习新的韵律性身体活动,累计活动时间为20~30 min/天,对照组则练习一般性韵律性身体活动。试验组与对照组的活动频率、每次活动持续时间和运动强度都相同,运动干预周期为1年。结果:(1)试验组与对照组幼儿粗大动作发展水平在运动干预前无显著差异,运动干预后,试验组幼儿粗大动作发展得分明显高于对照组(P<0.01),说明以基本动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新韵律性身体活动,在促进感觉统合失调幼儿粗大动作发展方面优于一般性的韵律性身体活动。(2)反复练习,以及练习过程中的变化性,对感觉统合失调幼儿的粗大动作发展非常重要,加强了幼儿感觉统合能力的训练。建议在韵律性身体活动中注重基本动作技能的学习,采用重复、变异等练习方式,促使病患幼儿掌握这些基本动作模式,提高粗大动作发展水平。
2015年04期 v.30;No.136 317-320+3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78K]
- 陈斌彬;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体育运动的国际化,体育比赛日益成为国际性事务。为适应国际社会对大量体育比赛纠纷与争端解决的迫切需要,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在瑞士洛桑创建了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经过30余年的发展,如今CAS已成为当今国际体育领域最具影响力和最被广泛接受的仲裁机构,在全球体育纠纷解决中发挥核心作用。然而,2015年1月,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在PECHTEIN诉德国冰联和国际冰联一案中,对CAS裁决不予承认的判决则开创了在瑞士联邦法院之外公开挑战CAS裁决效力的先河,折射出现行CAS在保障仲裁中立性方面的制度缺陷。作为欧盟核心成员国的上诉法院,慕尼黑高等法院的此举无疑动摇了CAS固有的管辖权和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基础,给其今后裁决的执行蒙上了阴影。因此,CAS应重视此判决带来的挑战与批评,并依循仲裁中立的法治精神,从内部ICAS的成员结构、仲裁员的委任和首席仲裁员的指定方式等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PECHTEIN案虽与我国无涉,但其判决意义对我国亦有相当重要的资鉴意义。未来我国在参考CAS模式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到其在中立性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并在实现机构管理层管理地位中立和仲裁程序的实质中立2方面作出更多的努力。
2015年04期 v.30;No.136 321-32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58K] - 董金鑫;
从发展历程来看,上诉管辖机制虽然自国际体育仲裁院建立初期即已经存在,但它的逐渐完善却是不断改革的结果,其中应特别注意1992年审理的GUNDEL案带来的广泛影响。与国际商事仲裁不同,此种针对体育组织决定的上诉管辖机制极为特殊。上诉管辖的依据,无论基于体育组织的章程,还是当事人订立具体的仲裁协议,都只是在满足瑞士法的信赖原则的基础上发生拟制的合意;上诉管辖的条件,其不仅要求当事人用尽体育组织内部的救济方式,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具有行政案件处理的特点;上诉管辖的范围,它虽然主要解决体育组织和会员之间的管理性质的纠纷,但也包括因对组织处理下属俱乐部和球员之间的雇佣争议作出的决定不服发生的纠纷,具有广泛性的特征。国际体育仲裁院上诉管辖机制的特殊性已经获得了能够撤销国际体育仲裁裁决的瑞士联邦法院以及此类裁决潜在的承认或执行国法院的认可,有必要引起体育界的重视。故此,在接受国际体育仲裁院上诉管辖机制并对包括《仲裁法》在内的现行法规定加以完善的基础上,未来在确立我国的体育仲裁制度时,应极力构建我国的体育仲裁上诉管辖机制。
2015年04期 v.30;No.136 327-33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78K] - 陈锐;
从法律文本定义条款规范及功能出发,论述设置定义条款是国外体育基本法立法者通常考虑的问题,分析我国现行体育基本法《体育法》缺失定义条款引出的主要问题,探讨目前《体育法》增设定义条款存在的风险。认为《体育法》定义条款的缺失不仅是法律文本规范问题,对法律功能也有影响;同时,限制了法律在体育领域中的作用;还存在对体育领域新形势的不适应和阻碍国际体育交流的问题。目前《体育法》设置定义条款的风险仍然存在,但是随着理论来源的扩展、立法环境的变化和认识基础的趋于统一,我们已经有了较好的条件可以充分预见危险性并妥善解决。因此,《体育法》设置定义条款虽有风险,但应当前行。以此为基础,借鉴国外体育基本法经验及相关体育理论,以我国立法实践为参考提出了修订《体育法》,增设定义条款的具体设想。
2015年04期 v.30;No.136 332-33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1K] - 李宗辉;
以足球和篮球为代表的中国职业体育界转会纠纷不断,折射出我国体育在产业化进程中存在的某些法律问题,因此有必要澄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指明制度改革的方向。从法律体系解释的视角来看,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但职业运动员在训练培养、劳动能力和人格商品化利用等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职业运动员注册中的阴阳合同和双重注册问题也给转会造成了障碍。"阴合同"因为没有备案应当被认定为不具有"阳合同"那样的对抗效力,而双重注册应当通过修正立法使其退出历史舞台。职业运动员的转会是由职业运动员、转出俱乐部和转入俱乐部共同完成的多方法律行为,三方主体围绕着转会权、转会费和注册优先权等形成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我国职业运动员转会制度的改革应当遵循法治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思路,修正《体育法》等法律和规章,完善体育法律规范体系;弱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权力观念和管理思想,强化服务观念和治理意识,赋予俱乐部和运动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多意思自治的空间;借鉴国际体育界在转会方面的成熟规则和有益经验;设立专业的体育仲裁机构,就转会纠纷作出具有权威性和示范性的个案裁决。
2015年04期 v.30;No.136 339-3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88K]
- 刘亮;王鹤;庞俊鹏;刘元元;
我国当前以"强"政府为主要特征的"塔形"体育治理结构,由于市场与社会力量的缺失,存在着治理主体结构性分离的问题,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国家治理的大趋势。首先,对政府来说,既未能在总量上解决体育资源配置的难题,又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以及公平性不足的弊端;其次,对市场来说,由于客观环境与自身特性的限制,其存在着发育不充分与调节失序并存的缺陷;再次,对社会组织来说,由于独立性不够与成长空间不足,它并未真正承担起体育治理的重任。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通过由"管理"到"治理"的探索,推进我国体育治理结构改革,重新调整与建构各治理主体间的关系。据此,对如何形成我国"网式"体育治理结构的改革路径进行探寻:(1)通过有管理的市场化,实现政府与市场的理性结合,走"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共治之路;(2)通过培育和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实现官方与民间的协同治理;(3)通过体制的改革,寻求公共体育利益的平衡机制,实现各治理主体合作与良性互动的网络治理格局。
2015年04期 v.30;No.136 351-3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05K] - 张金桥;邱茜;
在我国现行政府架构中,涉及体育产业发展最重要的机构是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中主管体育经济和产业的司局或处、科、室等,体育产业发展同时还要接受众多涉及产业发展与管理的其他政府机构的管理与服务,而以上机构发展体育产业的职能是在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的。近年来,在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我国各级政府较好地履行了国家和法律所赋予的政策制定、规划布局、市场监管、服务保障和资金支持等职能,推动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新增长点。但政府职能履行过程中也存在缺位、越位、错位现象严重,重政策制定、轻政策执行等问题,距离服务型政府所要求的创造良好的体育产业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和维护体育市场资源配置的公平合理还有不小的差距。基于以上研究,提出体育产业发展中政府职能转变的策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改革,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严抓政策落实,依法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内生动力;维护市场公平,做好市场监管与服务;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基金,深化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体育产业发展公共信息平台,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持体育产业发展。
2015年04期 v.30;No.136 357-3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44K] - 王栋;陈华东;翁滢渌;李娜;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运动反社会行为已引起广泛的关注,如何有效预防和降低运动反社会行为的发生成为运动道德领域研究的重要议题。研究采用运动员道德意识量表、运动反社会行为量表和运动道德推脱量表,对我国运动员进行测查,旨在考察运动员道德意识影响运动反社会行为的心理机制,即探究运动道德推脱在两者关系中的中介效应。结构方程模型(SEM)发现:(1)运动员道德意识可以对运动道德推脱、运动反社会行为(队友)和运动反社会行为(对手)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运动道德推脱可以对运动反社会行为(队友)和运动反社会行为(对手)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2)运动道德推脱在运动员道德意识与运动反社会行为(队友)和运动反社会行为(对手)关系中起显著的部分中介效应。说明:道德意识水平越高的运动员在运动中越少会使用运动道德推脱,也越少从事运动反社会行为(队友)和运动反社会行为(对手);道德意识既可直接影响运动反社会行为(队友)和运动反社会行为(对手),又可通过运动道德推脱间接影响运动反社会行为(队友)和运动反社会行为(对手)。结果提示,在对我国运动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时,应当加强对运动员道德意识以及运动道德推脱方面的教导,以更好地预防和降低我国运动员运动反社会行为的发生。
2015年04期 v.30;No.136 364-36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41K]